About Us
現行法律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權利主要為以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法人通俗的說就是指一個獨立的單位,而法定代表人則是國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
上海市靜安區江場路1228弄 20號樓 802室(五牛控股大廈)
400-861-3881 / 18939820715(楊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