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獨資企業,即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設立比較簡單,也沒有最低出資要求。這是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不能出現“有限責任”等字,對經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同時因為不是法人,對于經營所得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無獨立法人資格,由自然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企業與投資者的責權利高度統一,所以它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所得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5%~35%。
2018年10月1日起新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核定征收)算法如下: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分級稅率-速算扣除額
其中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