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的條件:
一、名稱需經總局核準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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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為公司制企業;可以是非公司企業法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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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3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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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50000萬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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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并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的專業科技研發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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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并擁有3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20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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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并擁有4個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合計5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各類集團;
三、企業集團注冊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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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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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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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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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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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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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