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如: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設立的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悄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如分支機構主營業務如與隸屬企業主營業務不一致﹐其分支機構名稱必須明確行業特點。如:隸屬企業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機構主營業務為技術開發﹐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XXX技術開發分公司。
( 3)分支機構名稱可以單獨有字號。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其隸屬企業字號為天上地下;分支機構名稱為北京天上地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宏力樣和分公司,宏力樣和為分支機構字號。
(4) 隸屬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名稱,其分支機構名稱冠以同級行政區劃,如:隸屬企業名稱為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其分支機構名稱中國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