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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按月或按季)一經確定,年度內不得調整。小規模納稅人如需調整納稅期限,應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每年12月底前進行調整,從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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