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增值稅改革不斷深入,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自己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啦,但是實務中經常有很多不應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小編依次分類給大家列舉了一下,趕緊收藏吧~
1.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適用免征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除外)。
4.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不征收增值稅項目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出口貨物勞務除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3.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4.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5.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6.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7.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接受的捐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0.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11.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與銷售特定貨物相關的項目(2項)
四、銷售符合減征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3項)
五、營改增試點前發生業務(2項)
六、特別提醒
以上情形你都掌握了嗎?有需求的趕緊收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