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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快要到了!大家最期待的“年終獎”都到手了嗎?那您知道年終獎是如何計稅的嗎?之前文件規定的計稅方式是否還繼續適用?年中換工作后匯算辦理機關如何選擇?
01我今年有換過工作,請問明年辦理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該選擇哪個稅務機關辦理呢?
答:您可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若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
02我公司2022年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還可以適用單獨計稅嗎?
答: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定,居民個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繼續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惠政策。
03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怎么計算個稅呢?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規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號)規定,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