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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 壞賬核銷怎么做才沒風險?已經核銷的壞賬損失收回了,又該怎么處理!
一、什么是壞賬損失?
壞賬損失顧名思義就是收不回來的錢,那么,是不是所有不能收回的錢都確認為壞賬呢?確認壞賬應該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滿足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以確認為壞賬準備,其中第3個條件是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的。
另外:根據我國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壞賬損失的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實務中長期掛賬的應收款很多,需要根據賬齡分析是否確認為壞賬,那么,確認為壞賬的相關的分錄如何處理?
二、計提壞賬損失,及會計分錄
壞賬如何計提,如何確認?又收回怎分沖銷?如何年末結轉?下面以一個案例說清~
案例1:一般納稅人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銷售一批A商品,銷售的總額為120萬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3%,商品已經發出,B公司并且驗收,但是貨款沒有收回。
1.那么,此時銷售商品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2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3.8
2.如果年底12月31日這個賬款還沒有收回來,公司評估即將有可能發生10%的壞賬,這10%很有可能收不回來了,那么,就要計提120*10%=12萬元的壞賬:
借:信用減值損失 12
貸:壞賬準備 12
備注:值得注意的是,這12萬不是真正發生的壞賬損失,只是你計提的有可能發生的,所以,剛好卡在年末,根據稅法的規定,這筆計提的12萬不能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處理:納稅調增,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實際發生損失再稅前扣除,沖抵遞延所得稅資產。
3.2021年1月份,濤哥公司收回B公司的貨款106萬元。經過審查認定,14萬是無法收回來了,可以確認為壞賬損失了。
借:銀行存款 106
壞賬準備 14
貸:應收賬款—B公司 120
4.B公司后來財務狀況有了好轉,又支付了4萬元,那么就要重回壞賬:
借:銀行存款 4
貸:壞賬準備 4
或者:
借:應收賬款-B公司 4
貸:壞賬準備 4
借:銀行存款 4
貸:應收賬款-B公司 4
兩個分錄都可以的,是一樣的。
5.年底結轉壞賬準備分錄:
借:壞賬準備 4
貸:信用減值損失 4
關于壞賬的分錄你學會了嗎?
三、核銷壞賬損失怎樣才合規?
怎么核銷壞賬損失是合理的呢?有沒有什么遵照的內容呢?不可能自行判斷就認為壞賬了吧???
核銷壞賬遵循的程序
1.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根據相關規定,對預計發生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金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不計提減值準備。
有證據確定無法收回,按照程序核銷:逐級申請,審核,確認,批準。批準被會計分錄,沖抵之前的貸方壞賬準備,貸方記應收賬款。
計提壞賬和核銷壞賬都是要按照內部程序進行會計處理,不能擅自計提核銷了,由程序有審批,留有痕跡。
四、能否稅前扣除?
壞賬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是是要真正發生的壞賬,計提的就不可以扣除,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實際發生與收入有關合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包括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或者其他的支出等。損失就是盤虧,報廢,損毀和轉讓損失呆賬等等。
2.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稅前扣除:
(1)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2)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3)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4)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5)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企業所得稅前要扣除,就要準確的判斷是否符合扣除的條件,另外,還需要留存相關的資料進行被查,留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