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假”企業
1、假企業
假企業是指,納稅人為了抽逃資金避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地大規模注冊“空殼公司”來虛開發票。
通常,空殼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設立在具有稅收優惠政策地區或者偏遠稅務監管寬松的地區。
2)、組織機構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員。
3)、沒有實際的辦公場所,注冊時的場所多為租借。
4)、有財產,但沒有相應的財產記錄。
5)、沒有經營業務或者沒有真實的業務。
2、假出口
假出口是指,沒有實際出口業務,采用偽造報關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黑市購匯冒充出口貨款收匯等手段來騙取出口退稅。
通常假出口業務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申請退稅的出口貨物、出口口岸皆為出口騙稅頻發的敏感貨物、敏感口岸。
2)、公司出口業務短期內飛速發展。
3)、實地核查,企業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對出口業務流程含糊不清。
4)、退稅資料整齊完備,過于“完美無瑕”。
3、假申報
假申報是指,通過申報材料造假等方式,非法獲取稅收優惠減免,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間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