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增值稅稅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二)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
2018年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應為A級或B級。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
(三)企業改制重組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
(四)政策性停產停業企業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
(五)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
(六)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減免契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破產、資產劃轉、債權轉股權,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 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