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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建筑服務類型的發票,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一.是備注欄填寫問題,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名稱及項目名稱。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義務發生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間,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可以根據客戶要求開具3%還是1%的發票),但應全額開具建筑服務的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同時應該提供建筑服務發生地名稱及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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