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執行后,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進行計算,就有可能會產生像熊哥這樣某個月需要繳納的個稅和前幾個月不一樣的情況,但這并不代表稅負增加了哦!
公司職員熊哥每月扣除“五險一金”后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5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熊哥為居民納稅人,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熊哥在2019年1月至5月需要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1-5000*1-1000*1)*3%=270元
2019年2月:
(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
2019年3月:
(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
2019年4月:
(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
2019年5月:
(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
從計算的結果可以看到,在2019年5月,熊哥需要預繳的稅款確實比之前幾個月多了一些。
這是由于在2019年5月,熊哥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達到了45000元,超過了36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的第二級,預扣率為10%,從而需要在五月預繳更多的稅款。
那么假設熊哥的工資薪金一直未發生變化,他在2019年需要繳納的個稅會比2018年多嗎?我們來計算一下兩個年度熊哥需要繳納的個稅:
2019年:
(15000*12-5000*12-1000*12)*10%-2520=8280元
2018年:[(15000-3500)*25%-1005]*9+[(15000-5000)*10%-210]*3=19200元
通過計算,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在2019年,熊哥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較2018年下降了10920元,稅負大大降低。
因此,當您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對比上個月發生了“越級”時,在當月您需要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比前幾個月有所增加。但是從整年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來看,今年的稅負將會比2018年有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