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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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