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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滿足那些條件?有哪些限制?
一。政策使用條件
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具體是指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
另外,轉登記政策不限制納稅人所屬行業,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均可以辦理轉登記,但明確規定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情形除外。
例如,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申請次數
轉登記政策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停止時間是2020年底。也就是說,在上述期間內,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辦理轉登記手續。
另外,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需要注意,今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1次,也就是說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今年不能夠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申請辦理流程
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具體表樣參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有關附件。
四、轉登記前后銜接問題
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二是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售或者購進業務,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也就是作為一般納稅人最后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后形成多繳稅款的,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調整后形成少繳稅款的,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并申報繳納。
五、發票開具要求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