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近期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實行。
客戶大大們有涉及到增值稅開票的情況,一定要注意!現在的稅率是16%和10%,千萬不要開錯啦!!
2、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原規定: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
②年應稅服務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
③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
(2)新規定:
5月1日起: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
即,此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均為500萬元。
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可以相互轉換嗎?
(1)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但是一般納稅人不得轉換成小規模納稅人。
(2)新規定:2018年5月1日的新規里提到,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讓更多企業享受按較低征收率計稅的優惠。
4、那么該選擇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呢?
(1)如果您從事貿易行業:
合作方需求的增值稅專票較多的情況下,建議盡早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合作方沒有開增值稅發票的要求下,則可以選擇小規模經營,如果偶爾有開專票的需求,可以去稅務局現場申請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果您從事服務行業:
則建議您選擇小規模企業,因為一般不會有開增票的需求,而12%的稅率相較于小規模企業3%的稅率來看,則是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