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說明書、流程圖、程序、用戶手冊等)從軟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動產生的權利。
著作權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于開發者的頭腦中。
以下,將為大家具體列出有關著作人在著作權的歸屬上特殊規定:
1、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歸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
2、兩人共同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合作創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創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
4、匯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5、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造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單獨行使著作權;
7、職務作品,除應歸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權歸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
8、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
9、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移,其著作權仍歸作者享有;
10、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權在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至繼承人享有;
11、作權屬于法人和其他組織,法人和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其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使用權、獲取報酬權在法定的保護期依法轉移至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其承受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國家享有。
通常情況下,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屬于軟件的開發者,在實踐中,如無相反的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既為該軟件的開發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接受他人的委托開發的軟件屬于委托開發的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