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商標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志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制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志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2.證明商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如綠色食品標志、真皮標志、純羊毛標志、電工標志等。
3.等級商標
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這種商標有的雖然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雖然圖形相同,但為了便于區別不同商品質量,而是以不同顏色、不同紙張、不同印刷技術或者其他標志作區別,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標名稱或者圖形作區別。
4.組集商標
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于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并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一個組集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5.親族商標
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于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
6.備用商標
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幾個商標,注冊后不一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一旦需要時再使用。
7.防御商標
防御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注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御商標。目前我國商標法律并未有“防御商標”的相關規定。
8.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注冊后,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