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自行辦理商標電子申請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代理機構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用戶協議。未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或者辦理其他共有商標事宜的,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標電子申請。
2. 提交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或者材料的,應當遵守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
3.當事人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接受以紙件形式提交的與本次申請相關的后續材料,但是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對應的紙件材料、實物證據等。
五、對于電子申請用戶如何提交回文?
用戶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商標電子申請后,對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以提交補正文件、說明或修正文件、書面協議、證明文件、使用證據材料的,用戶應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按要求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回文。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接受以紙件形式提交的與本次申請相關的后續材料。
六、商標文件電子送達有哪些優勢?
實現商標文件電子送達是深入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重要舉措,邁出了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的重要一步。一直以來,商標文件主要以郵寄和公告相結合的方式送達當事人,實踐中,郵寄送達出現的延遲、丟失等情況對商標文件送達率和商標審查進度產生一定影響。而電子送達具有便捷、高效、靈活等特點,克服了傳統送達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標文件送達率,減少商標文件往來時間,滿足了當事人縮短商標業務審查周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