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稅收政策助力知識產權你知道嗎?
一、對于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等項目免征增值稅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fā)服務”范圍內的業(yè)務活動。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yè)務活動。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對于擁有軟件產品著作權的納稅人在銷售符合條件的軟件產品時,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fā)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guī)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文章轉自: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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