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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 緊急!4月1日起開出的每一筆16%、10%發票都要比對檢查!不許出錯!
從4月1日開始降稅率了,這個相信大家都應該清楚了。作為一個財務人,趕緊來看看!
01、4月1日起,每一張發票都要檢查
4月1日之前,會重點檢查納稅人錯誤的提前按照新稅率如13%、9%開具發票的情況。新稅率從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因此切記不要提前選擇新稅率開票。
4月1日之后,會重點檢查企業錯誤的用老稅率開具發票的情況。目前只有2種情況在4月1日后可以開具老稅率的發票,分別案例說明一下:
案例1:
企業2019年3月向客戶企業銷售貨物,但由于各種原因客戶未索取發票。該企業在3月份對該項銷售貨物行為做了“未開票收入”,并在4月初征期按16%的適用稅率進行了納稅申報。4月,客戶索要發票,則你企業仍可以按照16%老稅率向客戶開具發票。
總結:
納稅義務發生在4月1日之前的應稅行為,已經申報納稅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仍可以按照原16%、10%稅率補開發票。
3月份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需要填寫“未開票收入”如下:(圖未開票收入)
4月份按照16%稅率開具了發票的時候,4月份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需要填寫“未開票收入”相應的負數,如下:(圖4月未開票收入)
案例2:
A企業在3月8日向B企業銷售貨物一批,當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4月3日,B企業提出,該批貨物質量存在問題。經協商后,A企業同意給予銷售折讓處理。
(1)如B企業還未將此發票認證,則A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仍按照16%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2)如B企業已經將此發票認證,則B企業填報紅字發票信息表收到信息表編號后,A企業仍按照16%稅率開具銷售折讓的紅字發票。
總結:
納稅人原來按照16%、10%稅率開具發票的業務,發生了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應按照16%、10%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
納稅人原來按照16%、10%稅率開具的發票,發現開票錯誤的,先按照16%、10%稅率開具紅字發票沖回后,再按照16%、10%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02、4月車票抵扣提醒
4月1日起,不是每張車票都可抵扣增值稅!注意8個提醒!(圖車票)
一、相關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八個提醒
提醒一: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二: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三:對于專門用于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四: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五: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提醒七: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提醒八:車票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行: